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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MB1681397/2024-0007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2024〕34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2024-06-17 公开日期:2024-06-17 废止日期:2026-06-17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市监〔2024〕34号

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4〕18号),推动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常州市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参与国家或省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

2、产品认证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依据在国家认监委备案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开展认证;

3、企业在2024年-2025年期间首次获得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获证企业,每张证书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贴5万元。

四、工作流程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市场监管局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汇总2024年-2025年首次获得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获证企业情况,必要时向相关企业进一步核实认证情况;经规定程序审核后确定拟支持企业名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核实。

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公示情况提出补贴资金分配建议。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分配建议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拨付按照市惠企利民财政资金“直达快享”兑付流程,精准直达企业。

五、承担机制

根据政策执行绩效,市和辖区、常州经开区两级按照1:1分担资金。各辖区、常州经开区应承担资金,由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财政通过上缴的方式据实结算,由市财政足额直达兑付至企业。

六、其他事项

1. 享受补贴政策企业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在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失信行为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2.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相关政策由常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及认证处0519- 8858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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