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你局常卫规〔2014〕126号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食堂经鉴定为危房后已经实施拆除,为切实解决病员及职工就餐需求,同意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实施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时食堂用房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5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搭建一层包含餐厅和厨房操作及备餐区的临时食堂用房。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25万元,资金来源由医院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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