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水上乐园地块改造项目二期工程调整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市建委和市计委曾以常建〔2001〕第100号联合发文批复了水上乐园改造项目,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常计〔2003〕462号文调整了水上乐园改造项目建设规模。鉴于目前该项目一期33388平方米(计容面积)已建成,二期尚未开工建设,且建设方案发生调整,经研究,现对方案调整后的二期工程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国土资源局2001年7月11日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01)字第00101号),市规划局2012年11月17审定的《水上乐园地块改造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总平面图》,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2013年8月2日出具的常天环(开)准字〔2013〕第08003号环评批复意见,市发展改革委2013年8月23日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等。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方案。
二、该项目二期工程调整建设方案后地上总建筑面积23150平方米(计容面积),其中:住宅14983平方米、配套公建81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326平方米。
三、该项目二期工程调整建设方案后估算总投资为1019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077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270万元,其他费用1851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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