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港龙华扬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城路以西东方二路以北地块一期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东城路以西东方二路以北地块(QQ-060205)一期开发项目。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5.0142公顷。地上计容面积89929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75913平方米,商业及配套公建14016平方米。另建设地下车库30431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876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5417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4348万元,其他费用8995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2CR0108)、相关补充协议及附件,市规划局2012年8月15日出具的《东方二路北侧东城路西侧地块规划条件》(地块编号:QQ-060205)及市规划局2013年3月8日审定的《东城路以西、东方二路以北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戚墅堰区环境保护局2013年3月20日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决定书(戚环管表〔2013〕2号),市发展改革委2013年4月7日出具的《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港龙华扬置业有限公司东城路以西东方二路以北地块一期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争取尽早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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