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有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拍卖的车牌号为苏D6ZY1*(车辆识别代号:LBVKY1103JSR41886)的宝马牌的小型轿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罚,由于该车的管理人吴轩君无法到场,该车现有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需对吴轩君进行公告,现对《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予以网络公告送达。
附件: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侦查)大队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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