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041001-20230006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环行罚〔2023〕6号
个体工商户字号:常州市天宁区红梅馨秀汽修厂
经营者:叶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02MA1T63LBXM
单位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翠虹路10-14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局调查发现,你单位在2022年11月26日代理苏DD255P厢式货车机动车年审服务期间,为使苏DD255P厢式货车取得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结论的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采取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三元催化器的弄虚作假的方式送检,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4日、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22日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共6份;
2、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4日、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10日询问笔录共6份;
3、现场照片证据1份;
4、现场视频证据3份;
5、常州市天宁区红梅馨秀汽修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常州市天宁区红梅馨秀汽修厂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7、常州市天宁区红梅馨秀汽修厂专业送检人备案制协议复印件1份;
8、常州常联报废汽车拆解回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环保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9、常州市常武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常州市暨阳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1、三元催化器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2、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涉嫌环境违法违规线索交接单1份;
13、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微信笔记截屏打印件1份;
14、2022年11月26日、12月8日机动车检测报告复印件各1份;
15、苏DD255P厢式货车回收资料复印件1份;
16、常州市暨阳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线平面示意图1份;
17、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3份。
你单位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常环罚告〔2023〕6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常环罚告〔2023〕6号)、《送达回证》为证。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根据本案情节与后果,对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上述罚没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缴纳,收款人:常州市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万博体育APP官方网_万博体育manbetx3.0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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