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
你局常商建〔2014〕164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文化发展繁荣,提升常州文化软实力,按照《常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常政发〔2013〕23号文)要求,原则同意你局下属的常州市菜市场管理办公室实施常州市中山纪念堂保护修缮项目。
二、该项目主要内容为中山纪念堂及周围遗留附属建筑修缮保护、周边环境整治。估算总投资5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8万元,预备费23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三、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由于该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修缮方案须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