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你局常卫规财〔2012〕26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现代化医院管理流程的要求和临床需要,同意市儿童医院实施常州市儿童医院门急诊病房综合楼装饰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总装饰面积15391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03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500万及市儿童医院自筹解决。财政拨款部分纳入2013年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投资补贴计划。
三、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