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发改局:
你局钟发改〔2015〕13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常州市清潭实验小学的校舍安全问题,缓解教学用房不足的矛盾,原则同意常州市清潭实验小学实施常州市清潭实验小学第二校区原址翻建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钟楼区永红街道清潭实验小学第二校区校园内,项目总建筑面积13263平方米,主要功能为24班规模小学一所。项目匡算总投资3598万元,资金由钟楼区教育文体局筹措解决。
三、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做好施工期间学生安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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