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常州市丽华新村第三小学校安改造工程(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发改〔2015〕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原则同意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实施常州市丽华新村第三小学校安改造工程(综合楼)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丽华三村3号常州市丽华新村第三小学校园内,按24班、1080名在读学生的办学规模建设,用地面积132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947平方米,其中:新建综合楼1幢,建筑面积4695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02平方米);原有建筑面积3252平方米(不含拆除原综合楼1430平方米)。
同步实施道路、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9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64万元,其它费用137万元,基本预备费96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文体局共同筹措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13)第45390号;市规划局审定的《常州市丽华新村第三小学校安改造工程(综合楼)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环登〔2015〕5号);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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