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有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拍卖的车牌号为苏DH63L* (车辆识别代号:LE40B8EB9ML674651)的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罚,由于该车的所有人张凤裕无法到场,该车现有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需对张凤裕进行公告,现对《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予以网络公告送达。
附件: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侦查)大队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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