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市本级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2-003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养老服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2〕183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2-12-26 公开日期:2022-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推进“532”发展战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8号)、《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常政规〔2021〕4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市本级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至每月450元。
关于调整市本级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2〕18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532”发展战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8号)、《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常政规〔2021〕4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市本级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至每月450元。

       武进区(含常州经开区)同步调整相关待遇。溧阳市、金坛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整。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