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工作的通知》(苏食安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经初审评定,常州经开区符合《江苏省食品安全指数评价体系》。常州经开区综合食品安全满意度、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均符合指数评价体系的要求。拟推荐该地区参加2021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层面综合评议。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2日,在此期间,若对公示地区2021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有异议或建议的,可反馈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蒋知欲
联系电话:0519-88588150
电子邮箱:66314337@qq.com
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