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42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605/2024-003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4-09-10 公开日期:2024-09-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42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42号的答复

桑遥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非经营性用房举办民宿列入特种行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省文旅、公安、财政等十一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文旅发〔2021〕9号)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乡村民宿纳入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由于乡村民宿普遍在取得产权证明、房屋安全证明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导致不符合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因此我市对民宿采取不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但进行备案的管理模式,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2024年1月,江苏省公安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民宿治安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公厅〔2024〕70号)中明确:“对已经备案的乡村民宿,不得强制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主动要求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原则上按照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截至目前,我市已形成以溧阳天目湖、南山竹海,金坛茅山,武进太湖湾,天宁查家湾,新北东南村等地为代表的旅游民宿集群,全市列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乡村民宿已有492家(截至目前暂无民宿主动申领特行证),其中属于营业状态的有433家。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创新创优乡村民宿服务保障措施:一是优化开办指导。全力配合文旅等部门建立乡村民宿联合审批和备案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安侧备案事项和材料要求,在开办环节提前介入、精准指导,简化审批材料。二是落实安全保障。加强法律宣贯、治安培训,指导完善“四防”措施,督促落实“四实”登记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等要求,提升治安防范能力水平。三是加强服务支撑。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加强乡村旅游旺季的交通疏导、治安巡防、纠纷调处,依法查处妨害乡村民宿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有序的乡村旅游环境。

签 发 人:陈旭光

经 办 人:刘明亮、李 军、薛  晨

联系电话:8199304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