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常州市市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5〕7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增强市区污水收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和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市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排水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市区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泵站工程。
1、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包括建设污水管网29公里,其中:建设光华路、三堡街等污水收集管网24公里,同步对王家塘、黄河路及西新桥污水泵站等出水压力管进行改造。
2、污水泵站工程。包括污水泵站23座,其中:建设多棱、新桥污水泵站2座,扩容或内部改造黄河路、横塘河西路等污水泵站21座。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3737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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