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朝阳桥东匝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4〕2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朝阳桥东匝道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包括道路及相应的配套工程。
朝阳桥东匝道工程北起丽华北路,沿曲线向东,南至延陵东路,全长265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6米,横断面形式为3.5米慢行道(人非共板)+9米车行道+3.5米慢行道(人非共板)。
同步实施雨水、燃气、通信等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荷载标准为BZZ-100KN;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路面类别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4077万元,其中:房屋征收费3050万元,道路、管线等工程投资1000万元,共计405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燃气、通信等管线工程投资27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4〕83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400033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表〔2014〕33号);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六、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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