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省药监局《关于核实处理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的函》苏药监办人〔2021〕156号的要求,对潘晶等6名执业药师相关信息进行再核实,经确认,以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信息被取消,已不具备执业药师注册条件,现按规定依法撤销潘晶等6名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上述证件给予注销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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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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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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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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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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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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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2004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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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至善药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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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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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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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210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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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安家镇永安东路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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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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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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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2104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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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善御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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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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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礼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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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2004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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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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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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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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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200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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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陆记新市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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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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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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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190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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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大和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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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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