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工作的通知》(苏食安办〔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经初审评定,武进区、钟楼区食品安全工作均符合《江苏省食品安全指数评价体系》要求。拟推荐武进区、钟楼区参加2023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层面综合评议。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8日,在此期间,若对公示地区2023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有异议或建议的,可反馈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袁明强,联系电话:0519-88588148,电子邮箱:877738825@qq.com
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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