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广播电视台:
你台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常州中波发射台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地执行中波台的相关保护规定,满足中波传播的技术条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同意你台实施江苏常州中波发射台迁建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邹区镇琵琶墩村,规划用地面积533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1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发射机房(含中波发射天线)、综合楼、附属用房等。
1、发射机房。总建筑面积424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机房大厅、控制室、天线调配室、变配电室及UPS室等;新装10kw中波发射机4部、3kw中波发射机4部、1kw中波发射机6部,新建中波天线4副。
2、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275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值班宿舍、资料室、会议室、接待室、培训室、活动室等。
3、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职工食堂、厨房和车库等。
同步实施节传系统、自动化系统、道路、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369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459万元,其它费用1404万元,基本预备费543万元,土地征收费25499万元。资金来源由武进经济开发区筹措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5〕40号);市规划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570014号);江苏省环保厅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苏环审〔2016〕22号);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五、请你台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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