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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18-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办〔2018〕1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8-01-15 公开日期:2018-01-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司办〔2018〕1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司电【2017】140号)精神,为加强我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市司法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人民监督员考核和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和内容

    (一)考核时间

    2018年1月12日—2月28日。

    (二)考核内容

    1、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检务活动等履职情况;

    2、人民监督员参加培训、调研工作情况;

    3、人民监督员遵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遵纪守法情况。

 

    二、考核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各辖市区司法局协助开展考核工作。

 

    三、考核等次及条件

    人民监督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政治素质较高,积极履职,认真参加人民监督员培训等活动的人员中产生。原则上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的;泄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的;有接受利害关系人宴请馈赠等行为的;违反国家法律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年内给予两次劝告的;利用人民监督员身份发表、从事不当言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社会公德及有损人民监督员形象的。

    其他人员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组织人民监督员对2017年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如实填写《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总结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参加案件监督评议、检务活动以及学习调研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各辖市区司法局于2018年1月31日前汇总本地的市级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表,并报市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处。联系人:张英;联系电话:85681637。

    (二)考核初评

    采取对照履职台账、座谈会、征求检察机关意见、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或社区意见等多种方式对人民监督员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等次初评意见。辖市区局座谈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决定

    市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处将人民监督员考核等次初步意见送常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后,报市司法局研究并确定考核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人民监督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的第一次考核,关系到全市人民监督员的权利和荣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的各项任务,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动员组织人民监督员如实总结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正确对待考核结果。

    (二)认真把关,确保公正。要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人民监督员的德才素质和履职情况,严格把握考核等次条件和程序,注重对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度考核的优秀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人民监督员中产生。要严格执行各项考核政策和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漏报重要情况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切实做好考核结果的使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将对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进行通报表扬。对评为不合格的,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市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处将考核结果向检察机关等相关单位进行书面反馈,并计入个人履职档案。

 

    附件: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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