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驾驶人自身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7条第1款第5项、第6项之规定,决定注销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许可。现公告送达《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限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519号)领取《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正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或万博体育APP官方网_万博体育manbetx3.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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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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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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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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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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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223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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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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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D200827690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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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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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83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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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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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D200903705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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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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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20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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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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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D200903705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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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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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04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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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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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D200918741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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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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