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皇粮浜生态绿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6〕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高架沿线景观,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和居民生活品质,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皇粮浜生态绿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龙江路以东、中吴大道以南、南运河以西、新运河以北区域内,规划用地面积246920平方米,包括建设两个环形绿道,其中:内环绿道全长1.7公里,外环绿道全长5.9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等。
同步实施亮化照明、供配电、园林设施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5829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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