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2年1月22日前以书面或者电话方式反馈至市公安局。
联系人:倪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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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常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常州市城管局
2022年1月14日
附件1
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下列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滆湖中路、滆湖东路以北,G42沪蓉高速以南,玉龙中路、玉龙南路、中吴大道、长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以东,青洋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G42沪蓉高速以北、S122港城大道以南、S39江宜高速以东、龙江北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三)武南路、滆湖揽月湾岸线以北,长虹西快速路(长虹西路)以南,扁担河、孟津河以东,淹城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四)新京杭运河以北,中吴大道以南,龙江路高架以东,南运河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五)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区域;
(六)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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