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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常州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3-001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法〔2023〕4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3-05-24 公开日期:2023-05-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23年常州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常州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常州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常教法〔2023〕4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辖市(区)委政法委、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委,各辖市(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落实《关于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决定继续在全市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常州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已获评“常州市平安校园”但合并分设、异地重建、原址翻建的学校和幼儿园需重新申报;在一个教育集团内但有不同校址的学校和幼儿园需按校址独立申报。创建学校和幼儿园需在获得辖市(区)级“平安校园”的基础上,或由所在辖市(区)教育、政法、公安部门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同意后申报。
  二、创建考核
  (一)2023年拟申报创建“常州市平安校园”的学校和幼儿园对照考核验收细则开展自评。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并切实整改,细致规范地做好台账。自评中扣分的原因要作出说明。自评合格(90分)后可向所在地区教育部门申报。
  (二)各地教育部门会同政法、公安部门对申报创建平安校园的学校和幼儿园做好工作指导,对申报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严格考核验收并评定得分。2023年9月8日前,向市教育局预申报,2023年9月25日—29日,各地各局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正式申报复查验收,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表内容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三)2023年11月,市教育局会同政法、公安部门组织对申报学校考核、综合认定,达到标准的授予“常州市平安校园”称号。
  (四)“常州市平安校园”考核验收实行奖励积分制度。本年度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会议进行大会交流或简报宣传、在市级以上媒体(自媒体除外)进行宣传推广的,酌情奖励加分,奖励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五)发生涉生极端事件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平安校园评定。
  (六)两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常州市平安校园”申报资格:
  1.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投毒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
  2.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越级上访的。
  3.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等重大治安灾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的。
  4.出现非法“组党”结社以及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或有害气功组织的。
  5.校内治安秩序混乱,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校园欺凌影响恶劣的。 
  6.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7.校舍(2000年后建成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的。
  8.师生对校园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政法和公安部门要指导学校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按要求做好自评申报。要认真组织好申报学校的考核验收工作,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以评促建,宁缺毋滥。2023年各地申报学校原则不超过4所。
  (二)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机构,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为抓手,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稳定工作基础,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参与热情,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疫情防控浓厚法治氛围,为创建平安建设示范地区创造有利条件,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
  (三)认真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回头看”工作。已经获得“江苏省平安校园”“常州市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要继续巩固创建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回头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对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并联合政法、公安部门对管理松懈、防范不力,不再符合创建标准或发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突出问题以及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学校,取消平安校园称号。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幼儿园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学校和幼儿园名称须与印章一致。
  2.申报表须签署“同意申报”字样、日期,盖齐辖市(区)教育、政法、公安部门公章;辖市(区)统一组织考核得分不达100分的,请在审核意见栏目内说明扣分情况。
  3.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请将各申报学校创建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学校校舍(2000年后建成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辖市(区)级平安校园证明材料、申报学校汇总名单连同本地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总结五份材料一并报送,同时提供电子稿。
  4.“回头看”上报材料:每年接受“回头看”的学校不少于4所,提供工作实绩、亮点和不足等方面评价和工作总结,1000字以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瑞琛,电话:85681386,电子信箱:765047209@qq.com。
  
  附件:
  1.2023年“常州市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

  2.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常州市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

常州市教育局      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常州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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