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同济中学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2〕30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常州市同济中学校舍抗震安全问题,缓解教学用房不足的矛盾,同意常州市同济中学实施常州市同济中学扩建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建筑面积198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教学楼、综合实验楼、信息图书楼、师生餐厅、地下车库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同济中学共同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做好施工期间学生安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