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5〕42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学校实训设施水平,满足学校教学需求,原则同意你局下属的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施物流叉车基地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红河路8号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将11号楼北侧空地改建为物流叉车基地,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15万元,项目资金由江苏高水平示范性学校配套资金列支。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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