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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常州市红梅阳光艺术团注册登记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672/2016-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管[2016]18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16-04-14 公开日期:2016-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经审核,同意成立“常州市红梅阳光艺术团”,并予以社会团体法人注册登记
关于同意常州市红梅阳光艺术团注册登记的批复
常民管[2016]18号

常州市红梅阳光艺术团(筹):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常州市红梅阳光艺术团的报告》收悉。为了更好地繁荣我市群体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经审核,同意成立“常州市红梅阳光艺术团”,并予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

    希你团登记后,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为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常州市民政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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