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墅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江苏港龙华扬置业有限公司东城路以西东方二路以北地块三期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659.4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5.76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35.82千瓦时/平方米。年用水量不超过12.74万吨。
三、该项目该项目在建筑结构、电气、电梯、给排水及管理等方面均采取了具体的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建议项目建成后,商业及配套用房选用能效比高的空调设备,并将节能管理作为物业管理重要内容。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关于《江苏港龙华扬置业有限公司东城路以西东方二路以北地块三期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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