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
你局常档发〔2014〕26号文及《常州市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市档案现代化管理的需求,拓展服务民生的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同意你局建设常州市数字档案馆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民生档案数据利用系统;以RFID功能集成为重点的库房智能化管理系统。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69.96万元,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采购活动应按现行规定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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