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发改局:
你局常天发改〔2013〕20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现代化教育需要,满足国家抗震要求,同意常州市天宁区红梅幼儿园实施常州市天宁区红梅幼儿园校安改造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新村62号天宁区红梅幼儿园内,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3070平方米的危房,原址新建幼儿园教学用房6350平方米,配建幼儿活动场地及绿化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由天宁区人民政府和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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