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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672/2024-0000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规〔2024〕1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4-01-10 公开日期:2024-01-17
时   效: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内容概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常政传发〔2020〕110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常民规〔2024〕1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常政传发〔2020〕110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常州市民政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常州市民政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 常州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常民规〔2014〕1号)

2. 常州市区推行文明绿色生态殡葬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常民规〔2014〕2号)

3. 常州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常民规〔2015〕2号)

4. 常州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试行)(常民规〔2015〕5号)

5.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常民规〔2015〕6号)

常州市民政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