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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常政传发〔2020〕110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常州市民政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常州市民政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 常州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常民规〔2014〕1号)
2. 常州市区推行文明绿色生态殡葬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常民规〔2014〕2号)
3. 常州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常民规〔2015〕2号)
4. 常州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试行)(常民规〔2015〕5号)
5.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常民规〔20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