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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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1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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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常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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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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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品目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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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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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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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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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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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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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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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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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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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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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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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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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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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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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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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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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079.5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47.98万元,增长39.16%。主要原因是增加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布展支出以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用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4079.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079.57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147.98万元,增长39.16%。主要原因是增加一次性专项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布展项目拨款收入,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其他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42.49万元,主要为常州市司法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4079.57万元。包括:
1.一般万博体育APP官方网_万博体育manbetx3.0(类)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社会管理创新项目。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创新项目数量与上年一致。
2.公共安全(类)支出3484.8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23万元,增长52.74%。主要原因是上年单独编列预算的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改革后变为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常州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相关决算与常州市司法局汇总合并编制相关决算。同时常州市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布展项目进入策展布置阶段,发生相应支出723万余元。同时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增加
3.年末结转和结余42.49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常州市司法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等业务办案资金,需要根据案件办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4079.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79.5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407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7.89万元,占66.13%;项目支出1381.68万元,占33.87%;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079.5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47.98万元,增长39.16%。主要原因是增加一次性专项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布展项目拨款收入,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079.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47.98万元,增长39.16%。主要原因是增加一次性专项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布展项目拨款收入,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增加。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52.09万元,支出决算为407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因与社保中心测算核对等原因未能在当年及时支付给常州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其中:
(一)一般万博体育APP官方网_万博体育manbetx3.0(类)
1.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3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管理创新项目与上年相比持平,项目经费压缩。
(二)公共安全(类)
1.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50.42万元,支出决算为203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追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70.58万元,支出决算为2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建设经费。
3.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17.05万元,支出决算为11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8%。
4.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本年采购合同尾款尚未支付。
5.律师公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司法统一考试(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因为司法考试本年实行改革,考场数增加,考务费用增加。
8.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16万元,支出决算为78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2.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策展布置经费以及史良故居运行维护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2.05万元,支出决算为4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3.14万元,支出决算为3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5%。决算数大于预算的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6.17万元,支出决算为16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及公积金基数调整。
2.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45.17万元,支出决算为24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退休及提租补贴基数调整。
3.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04.68万元,支出决算为9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以及新职工购房补贴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97.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2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75.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9.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147.98万元,增长39.16%。主要原因是是增加一次性专项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布展项目拨款收入,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增加。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52.09万元,支出决算为 407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因与社保中心测算核对等原因未能在当年及时支付给常州社会保险结算中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697.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2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75.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2.96%;公务接待费支出5.3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7.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未安排出国出境经费。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未安排出国出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决算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不再购置公务车,增加公务用车数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比上年决算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为车辆保险费增加;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修、油费等。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其中一辆待处置。
3.公务接待费5.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1.14%,比上年决算增加0.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0.05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上级主管单位、外省市兄弟单位交流学习等比往年略有增多,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30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主管单位、外省市兄弟单位交流学习。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外事接待;。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1.14%,比上年决算增加0.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0.05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上级主管单位、外省市兄弟单位交流学习等比往年略有增多,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30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主管单位、外省市兄弟单位交流学习。
常州市司法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8.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4.34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召开行业性会议,如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全市司法鉴定工作会议,会议人数,会议次数有所增加。2018年度全年召开会议520个,参加会议1790人次。
常州市司法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6.48万元,完成预算的98.45%,比上年决算增加3.72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所长组织相关业务培训。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72个,组织培训98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支。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59万元,比2016年增加1.93万元,增长0.71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险由用车单位承担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2.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0.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0.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