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4〕2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常州经济社会发展对现代服务业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职业教育功能,根据《常州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更新版)和高等职业教育设置规范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施二期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戚墅堰经济开发区,韩渠河东侧、规划龙锦路南侧、东城路西侧、学校现有校区北侧。项目占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交通教学工厂、物联网教学工厂和综合体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02亿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学校共同筹措解决,项目建设根据资金状况,统一设计,分期实施。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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