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临近使用年限已不足1年。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让或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附件:机动车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告知清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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