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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1年第二十四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界6分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5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1-12-30 公开日期:2021-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1年第二十四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界6分告知
【2021年第二十四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界6分告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在实习期内记分已临界12分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分临界6分,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记分已满12分的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分已满6分的,请按规定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或注销最高准驾车型换证业务。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钱振超

320401166584

B2

周恩全

320402188751

A2

曹建忠

320400154319

A2D

彭春林

320481348384

A2

牛晓宁

320402472542

B2

董由功

320402340744

B2

邢国正

320402352986

B2

任富好

320402067023

B2

张培

320402329659

A2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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