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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常州市科技孵育计划(科创综合体暨人才综合体)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22-001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科发〔2022〕160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22-09-14 公开日期:2022-09-20 废止日期:2022-09-30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常州市科技孵育计划(科创综合体暨人才综合体)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常州市科技孵育计划(科创综合体暨人才综合体)项目的通知
常科发〔2022〕160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我市“532”发展战略和“两湖”创新区建设部署,加快培育以集约化配置创新要素、集成化推动产业创新发展为特征的科创综合体暨人才综合体,引导科技创新资源要素从横向松散型布局向垂直紧凑型聚合转变,涵养高品质区域创新创业生态,推动“科、产、城、人”融合一体发展,根据《常州市科创综合体暨人才综合体建设推进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常创新办发〔2022〕7号)、《关于在十大领域打造“龙城英才计划”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20〕27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常州市科技孵育计划(科创综合体暨人才综合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坚持“盘活存量为主、改造新建结合、多种模式运营”原则,因地制宜、分层分类,支持各辖市区及常州经开区,服务“两湖”创新区重点创新组团建设,以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立足自身实际,结合特色产业地标,通过凝聚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条件、营造创新环境、涵养创新生态,打造高能级综合体,并将综合体打造成为集聚高端创新资源要素的“强磁场”、布局重点未来新兴产业的“策源地”、培育地标创新产业集群的“主引擎”。

二、重点发展方向

市科技孵育计划(科创综合体暨人才综合体)申报项目应符合《常州市科创综合体暨人才综合体建设推进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规定的重点发展方向。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1.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2.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创孵化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设施和服务能力,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能为实施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2. 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三)其他有关事项

1.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2.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参照《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参照《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0〕97号)做出相应处理。

3.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及组织方式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书面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应填报并提交《常州市科技孵育计划(科创综合体暨人才综合体)项目计划书》纸质材料。

(二)申报推荐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所在地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三)项目立项与公示

1. 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组建专家组,于10月中旬对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专家论证会及答辩会。在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拔后,于10月下旬对拟立项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2. 本计划实施期原则上为三年,由市科技局与申报单位、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三方签订合同。

(四)中期评价与验收考核

1. 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综合体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组建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中期评价和验收考核。项目中期评价及验收指标(总分120分)由:共性指标(50分)、个性指标(50分),加分项(20分)构成;其中,个性指标原则上由每个承担单位提出10项左右。

2. 立项一年后组织中期评价,承担单位按照中期评价通知与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中期评价材料。实施期满后半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验收材料。

3.中期评价与验收考核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经费在立项后、中期评价合格、验收考核通过后分三次拨付:立项后,按项目建设规模、专家组论证结果等因素予以分档支持,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中期评价与验收考核均依据项目建设投入、评价得分等因素予以分档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20万元,不合格项目不予支持。对溧阳市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将予以指导性立项。

五、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

1.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胶装,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7份,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园区科。材料电子稿及3-5张有代表性的图片同步发送至353743846@qq.com。

2.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9月29日17:00。

3. 联系方式

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园区科  薛菲  82005595

(新北区奔牛镇运河路456号3号楼402室)

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张磊 85681525

附件:常州市科技孵育计划(科创综合体暨人才综合体)项目计划书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常州市科技孵育计划(科创综合体暨人才综合体)项目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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