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常州市城市雨水设施能力提升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3〕7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区排涝能力,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城市雨水设施能力提升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排水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铁路立交地道排涝能力提升、城市低洼积水道路和易涝区域雨水系统改造、合流制区域排水综合治理、暴雨内涝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
1、对晋陵路、永宁路、健身路、青洋路、长江路、戚月路等18座下穿式铁路立交雨水泵站进行改造。改造内容包括泵站土建、进出水管道、设备、电气等。
2、对低洼积水严重的长江路、工舍路、健身路、红梅路等7条道路雨水管道和工人新村一社区、浦前老街片区等15个易涝区域周边市政雨水系统进行改造及提升。
3、结合合流制积水区域的改造,进行水环境整治,分别对龙游河、毛龙河、十字河等河道和自然村实施污水截流系统的改造及提升。
4、建设城区交通要道暴雨内涝监控系统,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0742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控制工程投资,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