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你局常人社发〔2016〕11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着力提升校园人文景观环境,原则同意你局下属的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实施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新校区景观绿化补建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嫩江路8号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新校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校园重点区域的景观绿化布局优化,部分区域的景观补建,项目涉及施工面积39765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万元,基本预备费37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总投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在履行完各项法定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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