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和环保工作总体情况
市环保局承担着对全市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具体工作包括:落实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落实减排目标任务;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管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市内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教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016年,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四大命题,实施总量和质量双管控,分区分类、精细管理、精准发力,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现我市环境质量转好;树立“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着力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常州实践,确保我市位列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第一方阵。
1、新一轮生态绿城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绿道建设、郊野公园建设、城镇公园绿地、生态源保护与建设、生态廊道建设、生态细胞创建等方面的工程。
2、大气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实施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整治;推进钢铁、水泥、砖瓦等重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或搬迁关闭;加强建设工地扬尘管理;解决重点区域突出废气污染问题。
3、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重要流域及断面达标整治,对重点区域水环境整治进行挂牌督办。
4、土壤污防防治。积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土壤污染详查,出台《常州市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加强工业污染场地风险防控,严格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管理。开展土壤环境监管试点。实施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工程。
5、强化环境监管。继续保持“标准更严、处罚更重”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环保大检查。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年底前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按要求完善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
(二)资金编制原则
1、坚持依法理财原则,自觉接受市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提高依法理财的水平,细化支出预算,除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定额管理外,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体现零基预算的要求,做好项目评估,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坚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原则,优先保障“气、水、土”等方面的环境治理工程,保障饮用水安全、生态创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制度与机制构建等环保重点工作。
3、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车购置,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等。
(三)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总数
编入部门预算的常州市环保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4户。常州市环保局行政本级1户,事业单位3户。
2、部门预算管理形式
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户,为常州市环保局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户,为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户,为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常州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
二、预算经费收支情况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2016部门预算收入总来源3992.31万元,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额3878.31万元,部门预算本年结余114万元,为非税收入结余。
(一)按收入预算来源说明
1、财政预算内拨款3453.31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9万元。
3、省级拨入专项资金500万元。
(二)按支出功能科目情况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0.55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28.13万元,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2459.71万元,用于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减排、生态建设、能力建设、环境执法等工作的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70.92万元,用于职工住房提租补贴以及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三)按支出用途说明
1、基本支出2970.88万元,用于局系统人员支出以及各单位日常公用定额支出。
2、部门项目支出907.43万元,为完成其环保工作目标和事业发展而发生的专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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