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青龙街道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发改〔2014〕6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垃圾转运效率,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青龙街道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区青龙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天宁区青龙街道,丁塘港西路以东、常州市龙润水业有限公司以北地块,规划用地面积56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转运站1座,设计垃圾处理规模300吨/日,近期按150吨/日建设。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287万元。
四、请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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