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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4年春节前做好全市交通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3-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程〔2013〕7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3-12-30 公开日期:2013-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3年12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召开了“全国2014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市政府于12月27日召开了“全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工作会议”,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保障春节前全市交通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4年春节前做好全市交通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常交程〔2013〕7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2013年12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召开了“全国2014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市政府于12月27日召开了“全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工作会议”,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保障春节前全市交通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段时期以来,因市场变化、经营压力和建设单位融资困难等影响,企业用工成本、原材料价格、应收账款等持续上升,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拖欠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职工讨薪方式简单,维权手段过激,往往采取反复上访、规模集访,已经造成很大的维稳压力。到目前为止,我市交通行业已发生2批次,约30人次到相关部门集中上访。

    随着春节临近,农民工开始返乡,工资支付压力和社会维稳压力必将进一步增大。与以往相比,当前的清欠工作还将面临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民工诉求上升和企业经营困难并存;二是处置难度增大与欠薪易发、多发并存;三是人员流动性加大。

    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全市各级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清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的同时,切实加大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的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发展稳定大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防范和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全市各级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准确把握清欠工作的难点与重点,进一步加大力度,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不发生因清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体事件与个人极端行为。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建设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清欠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制定方案与计划,细化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体系。做到早部署、早防范、早落实,迅速排除欠薪隐患。

    要强化督查考核,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处置不及时而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推诿应付、敷衍塞责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突出重点,细化排查。各建设单位要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自负责的建设项目以及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坚持排查监控常态化,全面掌握企业欠薪情况。切实增强排查工作的针对性、适时性和有效性,提前介入、妥善处置。

    要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等。

    3.严格管理,做好工程款的结算。各建设单位要严格建设程序,加大筹资力度。按照“谁承包、谁负责”、“谁管理工程、谁预防拖欠”的原则,开展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工作。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好资金支付计划,及时足额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款。要督促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

    要重点查处施工单位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款、劳务派遣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款的行为。要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对包工头以“维权为名,恶意讨薪”的行为要果断处置。

    三、进一步完善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长效机制

    1.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重点抓好加强农民工用工登记、工资发放两个关键环节。积极推行“建设领域劳务费单独列入账户管理的办法”、完善“职工工资定期支付制度”、“一卡通”实名制用工制度、工资支付责任落实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考勤等制度。

    2.加强信用评价考核制度。对拖欠职工工资6个月以上和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失信行为,按照省政府有关失信惩戒办法规定,记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产生拖欠、造成集体上访并产生恶劣影响的施工企业加大处罚力度,限制市场准入。将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农民工组织者列入“黑名单”,提醒施工企业慎用。

    3.完善应急预案。要健全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为目标。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协调,密切配合,涉及10人(含)以上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

    特此通知。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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