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阳湖县城隍庙戏楼修缮工程项目的批复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12〕239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打造常州文化名片,同意你局下属的常州市晋陵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实施阳湖县城隍庙戏楼修缮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青果巷东端原新坊桥小学内,和平中路以西,青果巷以北,正素巷以东,古村巷以南,涉及建筑面积390平方米,主要对阳湖县城隍庙戏楼建筑的木架结构及重要木结构节点、小木作、屋顶、木件油漆、砖、瓦、石构建及室内外地面等进行修缮。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9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晋陵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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