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环境资源保护公益协会(筹):
你们《关于成立常州市环境资源保护公益协会的请示》收悉。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经审核,同意成立“常州市环境资源保护公益协会”,并予以社会团体法人注册登记。
希你会成立后,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社团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社团年检,为促进我市经济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常州市民政局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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