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车辆系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架道路大队在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于2020年12月31日前依法扣留的,请当事人携带相关合法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高架道路大队(常州市龙城大道156号)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提供合法证明、补办手续或者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明细(202106)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架道路大队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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