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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1年第十四批公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将注销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2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1-07-22 公开日期:2021-07-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1年第十四批公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将注销告知
【2021年第十四批公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将注销告知

下列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超过体检有效期限将近一年,请速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或便民服务站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业务的,可忽略此信息。


附件: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将注销人员名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7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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