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深业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锅炉厂ZX-010413地块二期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锅炉厂ZX-010413地块二期开发项目。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1.5607公顷,地上总建筑面积41860平方米(计容面积),其中:普通住宅40476平方米,商业及配套公建1384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车库13958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83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5107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8819万元,其他费用4386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1CR0002)和相关补充协议及附件,市规划局2010年7月28日出具的《锅炉厂地块规划条件》(ZX-010413地块)及市规划局2012年4月26日审定的《锅炉厂地块建设工程方案总平面图》,钟楼区环境保护局2013年11月18日出具的常钟环(管)准字〔2013〕第11007号环评意见,市发改委2013年11月22日审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争取尽早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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