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5〕16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市二十四中师生安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市二十四中游击府大殿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罗汉路9号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园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游击府大殿柱网构架整体纠偏,腐损修复,瓦屋面恢复原状等。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27万元,资金在常州市文物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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