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
二、年报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经常州市各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三、年报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年报路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址:http://js.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五、法律责任: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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