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大和房屋(常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横塘河西路西侧、竹林北路北侧地块四期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67.63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6.29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51.19千瓦时/平方米。
三、该项目建筑采用外墙保温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给水系统进行了供水分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方式,采用节水型卫生设备,空调系统采用高能效比产品,设置自动控制,选用智能控制电梯,对电梯、风机、泵等设备配备变频装置。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建议采用光电、光纤等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议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进一步综合考虑节能措施。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大和房屋(常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横塘河西路西侧、竹林北路北侧地块四期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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