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办理常州市春江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可研审批的请示》(常体发〔2013〕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春江镇体育文化设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原则同意常州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春江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赣江路北侧、港区西路东侧,规划用地面积213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998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21493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55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和地下停车场等。
1、游泳馆,位于主体建筑物3层,建筑面积4937平方米,包括25×50游泳池、培训池、更衣沐浴室等。
2、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22061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6556平方米,主要功能及布局分别为:1层为体育用品展示中心、消控室和辅助用房等,建筑面积5814平方米;2层为乒乓室、桌球室、健身房、街舞室、体育舞蹈房、武术室、瑜伽房、体质监测室、预留活动场地、更衣淋浴房、管理用房等,建筑面积6314平方米;2层夹层为羽毛球篮球综合馆、跆拳道室、体育舞蹈房、琴房、书法室、美术室、棋类室、更衣淋浴房、管理用房等,建筑面积4130平方米;3层屋顶部位设置热水机房、水泵房、控制室,建筑面积298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5505平方米,包括地下停车库(机动车停车泊位96个)、水处理用房、生活及消防泵房、排烟机房等。
3、同步实施道路、给排水、电气、燃气、暖通、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023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695万元,其它费用1535万元。资金来源由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常州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3〕12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340003号);新北区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新环管2013(42)号〕。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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